金运激光: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1-03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专业或行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梁浩东先生、陈亮先生、蔡烈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喻景忠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