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在接受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遗漏,
现进行补充完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玩偶一号(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偶一号”)与北京
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惠佳”)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签署了《加盟玩偶一号属下 IP 小站无人零售经营协议》,广顺惠
佳加盟到玩偶一号的经营运维体系,将其 220 台智能无人零售设备交
于玩偶一号统一用 IP 小站品牌进行运营。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广顺惠佳与公司 2019 年 12 月 15 日签订《设备采购协议》
事项为关联交易(详见 2021-014 号公告),交易款项由实际控制人
梁伟先生承担;玩偶一号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被收购后成为公司控股
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广顺惠佳加盟玩偶一号的业务属
于关联交易,关联人为梁伟。
3、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经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
发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
4201021967********;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
区石桥一路 3 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广顺惠佳将其 220 台智能无人零售设备交于玩偶一号统一用 IP
小站品牌进行运营。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加盟玩偶一号属下 IP 小站无人零售经营协议》(甲方为玩偶
一号,乙方为广顺惠佳)的主要内容为:
1、乙方将 220 台智能无人零售终端交于甲方统一用 IP 小站品牌
进行经营,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共计叁年。
2、甲方负责提供经营点位并代垫场地租金,每半年与乙方进行
结算。
3、甲方运营 220 台设备获得的销售额,按约定比例由甲方留存
代运营费和商品成本费,剩余为乙方经营毛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分成比例每半年结算一次。
4、甲方根据运营需求统一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
纳入系统管理,不再另外收取服务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市
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玩偶一号在形成一定品牌影响力、拥有较强供应链渠道和运维管
理能力的基础上,采取加盟合作方式拟发挥运营能力扩大市场,提升
运营效率。该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公司股东利益未被损害。公司
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及财务报表不造成
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20 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
币 38,854,955.94 元。
2021 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
币 61,543,147.57 元(主要为借款关联交易额)。
2022 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
币 12,755,618.09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
动,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我们同意
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提醒公司
及相关部门予以重视,重点防范类似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加盟玩偶一号属下 IP 小站无人零售经营协议》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