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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景忠)2023-04-28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喻景忠


    本人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经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

于当日开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

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我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本人出席 2022 年度相关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6            0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0          否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2 年 04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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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审

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梁伟先生、李俊先生在看好公司发展的基础上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公

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环境,基本保证了

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 2021 年度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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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1 年度审计报酬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

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

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同意

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该所 2021

年度报酬人民币 80 万元。

     6、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梁伟先生、李俊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在

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

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022 年 07 月 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受到公安机

关侦查,根据再融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具备继续推

进的条件,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后做出的;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受到公安机

关侦查,根据再融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具备继续推

进的条件,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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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2 年 08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就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半年度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规定,1)未

发生且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通过对

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 09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

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

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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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2022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监会和深交所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

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

获得相关信息。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

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

    2023 年,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务,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公

司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我也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

实确保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尽早消除相关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喻景忠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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