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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9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

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

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价

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

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面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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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