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9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
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
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价
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
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面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