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8-08-19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法律
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且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
格为 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05%;按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
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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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
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2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19 日,工作日 9:00-11:30 , 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 系 人:宋侃、孙伟南、于在海
联系电话:0535-6397287
联系传真:0535-6397287
邮政编码:264006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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