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名王庆凯先生、迟志强先生、赵军涛先生、王涛先生、全杰先生、李
志强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料、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
分的审查,我们认为:
1、上述六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未发
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2、上述六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行为;
3、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名殷承良先生、于建青先生、柳喜军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料、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
分的审查,我们认为:
1、上述三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
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均具备
担任独立董事必需的独立性及有关专业背景。
2、上述三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行为;
3、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四、对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关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