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相关资料

进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聘任,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聘任,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军涛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王玉林先生、彭步庄先生、史丙强先生、宋侃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宋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