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19年3月)2019-03-26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
度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
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方
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
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
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
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确认及考核。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协助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和发放
第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基本年薪 + 业绩绩效年薪 +
管理绩效年薪,以下简称“标准年薪”。
基本年薪、业绩绩效年薪和管理绩效年薪在标准年薪中的占比分别为 65%、
25%、10%。
第二条 基本年薪属于固定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月分摊发放。
在发放基本年薪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业绩绩效年薪、管理绩效年薪属于非固定薪酬,主要与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挂钩的年度浮动薪酬,依据各自的考核规则进行考核兑现。
第四章 年薪考核及实施
第一条 年薪考核兑现规定:
1、业绩绩效年薪
(1)考核项目
年度业绩指标:公司以战略目标为依据,提报销售收入、净利润、货款回收
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项的目标建议值,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后,作为业绩考
核的依据。
(2)考核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业绩考核项目计分原则进行核算。
(3)考核兑现
年度业绩指标得分 考核兑现规定
得分<90 分 业绩绩效年薪=标准年薪*[25-(90-业绩指标得分)]*1%
得分≥90 分 业绩绩效年薪=标准年薪*[25%+(业绩指标得分-90)*2%]
注:业绩绩效年薪最高额度为标准年薪的 65%。
2、管理绩效年薪
(1)考核项目
①组织运营绩效考核指标,占标准年薪比重为 5%。
②职责清单落实考核指标,占标准年薪比重为 5%。
(2)考核计分办法
①组织运营绩效考核指标按照公司《组织营运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计分。
②职责清单落实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200 分封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
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按下列标准提出考核评分意见:
考核信息 考核标准
能够按照职责清单落实要求,且完成情况很好,超越标准 可酌情加分
要求
能够按照职责清单落实要求 不加分也不减分
未按照职责清单落实要求 每出现一次扣减 5 分,扣完为止
(2)考核兑现
管理绩效年薪=标准年薪*(组织运营绩效得分+职责清单落实考核得分
*5%)/100
第二条 每年 12 月公司提报下一年度业绩目标建议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
论评审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业绩目标值,每年 3 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
评价考核。每年 4 月底前,完成所有非固定薪酬的考核兑现。
第三条 实行本方案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再执行公司的奖励性项目,
福利项目可继续保留,不得在公司领取年薪外的其它任何工资性收入,如有违反
的,需全额返还,或抵扣应得年薪,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时离职的,其业绩绩效年薪、管理绩
效年薪根据其任职时公司的考评情况分段计算。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方案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
第二条 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起实施。
第三条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