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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9-19-05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 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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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
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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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列示
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仅影响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项
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批程序
    2019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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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
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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