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7-05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并基于独立判断,就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定价原则是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
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
控股子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质量和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二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