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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7-05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并基于独立判断,就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定价原则是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

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

控股子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质量和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二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