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5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有利于盘活公司控股子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质量和改善财务状
况。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柳喜军 于建青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