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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2-03-02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2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公司一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迟志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共 20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75,615,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602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258,665,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536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6,950,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6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17,535,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3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
决,具体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573,8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849%;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17,493,6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2%,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长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和王庆凯先生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484,5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103%;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8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17,484,5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3%;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建洲、马国良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