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喜军)2022-03-29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喜军)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没有出现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董
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 2021 年 3 月 21 日,就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及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1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1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子公
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
意见。
4、在 2021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关联交易、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和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在 202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续聘会计
师事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修订公司《董事长薪酬与考
核方案》的议案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购买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共召
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
四、对公司进行监督调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本人还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
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
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柳喜军
2022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