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吉法)2022-03-29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吉法)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
司董事会,慎重审议各项提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
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
任与义务。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没有出现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
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 2021 年 3 月 21 日,就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及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1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1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子公
司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
意见。
4、在 2021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关联交易、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和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在 202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续聘会计
师事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修订公司《董事长薪酬与考
核方案》的议案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专业委员会任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提出有效的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
他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
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王吉法
2022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