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烟台正
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外
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了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
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在
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2021年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
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
司考核、激励制度的制定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
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对此无异议。
五、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公司《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程永峰 李伟金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