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
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
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审批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
司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为0;除此以外,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
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
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程永峰 李伟金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