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0-13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司此次申请银行授信,
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程永峰 李伟金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