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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2-05-01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4 号),烟
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14,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1,391,292.46 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5,108,707.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中
兴华验字(2022)第 030019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
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电子专用材料
     烟台正海   招商银行股
                                                                     制造(高性能稀
     磁性材料   份有限公司
1                             535902027010828     1,007,650,000.00   土永磁体研发
     股份有限   烟台分行营
                                                                     生产基地建设)
     公司       业部
                                                                     项目(一期)
2    烟台正海   中国农业银   15392201040019317     388,85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
    磁性材料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长
    公司       江路支行
                                                                     电子专用材料
    南通正海   江苏银行股                                            制造(高性能稀
3   磁材有限   份有限公司   50380188000314369                 0.00   土永磁体研发
    公司       如皋支行                                              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一期)
                    合计                         1,396,500,000.00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部分发行费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
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分别为此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
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忆、朱李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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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
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
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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