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2-27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我们认为: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整体资金运作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程永峰 李伟金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