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7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拟提交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程永峰 李伟金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