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3-17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波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相关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关于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前沿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共建协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前沿材料联合研究中心事
项有利于加强与北京科技大学的科技创新纽带,形成良好的科研成果
转化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校企间的共同发展,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前沿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共建
协议的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程永峰 李伟金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