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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3-17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波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相关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关于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前沿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共建协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前沿材料联合研究中心事
项有利于加强与北京科技大学的科技创新纽带,形成良好的科研成果

转化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校企间的共同发展,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前沿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共建

协议的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程永峰               李伟金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