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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吉法)2023-03-2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吉法)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
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
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提名公司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就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符合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2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进一步明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和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 2022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召集
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市场环
境变化,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就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实地考察、电
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
客观发表意见和观点,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沟通,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王吉法
                                                      202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