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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的公告2016-03-17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6-01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德勒”)为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吴国政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用于补充上海阿德勒流动资金。
    2、吴国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959,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4%,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吴国政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予以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吴国政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担任公
司董事长,此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吴国政
   关联人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XXX弄XXX号XXX室
   关联公司的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吴国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959,442股,
占公司总股本29.5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德勒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国政先生借款不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 1 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用于补充上海阿德勒流动资金,上海阿德勒可在规定期限内
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用。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
际使用天数计息。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吴国政先生同意向上海阿德勒提供借款,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双方主体: 贷款人:吴国政(甲方)
                         借款人:上海阿德勒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
       2、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3、借款币种和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以内;
       4、借款用途:用于乙方补充流动资金;
       5、贷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 1 年;
       6、贷款利率与利息:
       (1)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2)计息:按利息从贷款之日起按贷款额度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计息一
次。
       (3)付息:甲方直接以费用的形式直接列支或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付款。
       本次借款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事项后签订。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阿德勒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国政先生申请借款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00 万元是为满足上海阿德勒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融
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对上海阿德勒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阿德勒与吴国政先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
正常的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阿德勒”)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国政先生借款事项符合上海阿德勒的经
营发展需要,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
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借款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