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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6-0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隋恒举、李清龙、王
宇、许敏、孙峻峰、彭文元及张建平等 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
海哈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圭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久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罗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及上海繁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
现实及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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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刁勇                      陈乃蔚                     崔祯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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