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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0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隋恒举、李清龙、王
宇、许敏、孙峻峰、彭文元及张建平等 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
海哈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圭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久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罗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及上海繁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关注本次重组的进程,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终止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组至今,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组各项
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资产评估、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
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本次重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
通和协商。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发布
本次重组相关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由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重组交易
各方拟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交易对方最终未能对本次重组方案的调
整安排达成一致。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过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
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重组。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
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之后作出的决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本次重组
的终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独立董事:刁勇、陈乃蔚、崔祯植
                                                 2016 年 7 月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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