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04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6-06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分在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综合楼底楼培
训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Wu Yichao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
179,921,9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25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
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79,909,44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2509%;参
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2,50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
1
份数的0.002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2,50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议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刁勇先生、陈乃蔚先生、邵国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
结果如下:
1.01.候选人:刁勇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股
1.02.候选人:陈乃蔚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股
1.03.候选人:邵国有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刁勇 同意股份数:5股
1.02.候选人:陈乃蔚 同意股份数:5股
1.03.候选人:邵国有 同意股份数:5股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Wu Yichao 先生、孙吉波先生、田保国先生、杜晟
华女士、卞正权先生、金载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Wu Yichao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 股
2.02.候选人:孙吉波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 股
2.03.候选人:田保国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 股
2.04.候选人:杜晟华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 股
2.05.候选人:卞正权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 股
2
2.06.候选人:金载学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Wu Yichao 同意股份数:5 股
2.02.候选人:孙吉波 同意股份数:5 股
2.03.候选人:田保国 同意股份数:5 股
2.04.候选人:杜晟华 同意股份数:5 股
2.05.候选人:卞正权 同意股份数:5 股
2.06.候选人:金载学 同意股份数:5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朴仁哲先生、陈筱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杭莱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朴仁哲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 股
3.02.候选人:陈筱诚 同意股份数:179,909,44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朴仁哲 同意股份数:5 股
3.02.候选人:陈筱诚 同意股份数:5 股
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9,913,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
反对 8,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945%;反对 8,20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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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16 年-2018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9,913,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
反对 8,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945%;反对 8,20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
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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