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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
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三、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孙吉波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孙吉波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吉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田保国先生、杜晟华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田保国先生、杜晟华女士均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田保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杜晟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五、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
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刁勇、陈乃蔚、邵国有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