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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6-10-3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力泰

股票代码:3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柯桥领英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镇上孙村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806-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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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金力泰     指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桥领英   指   绍兴柯桥领英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吴国政与柯桥领英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共同
                                签署的《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之股份转让协议》
                                柯桥领英以协议方式受让吴国政持有的金力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泰 47,034,000 股股份的行为
                                柯桥领英以协议方式受让的吴国政持有的金
标的股份                   指   力泰 47,034,000 股股份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绍兴柯桥领英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88EM34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永潮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镇上孙村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生产:纺织品;经销:纺织原料、纺织品;电子产品、机
                       械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工艺礼品、
                       化妆品、玩具;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音响道具出租;
                       建筑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806-08 室
联系电话               021-50650935
                       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绍兴领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夏永潮,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绍兴
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柯桥
领英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夏永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夏瑛,女,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山证
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绍兴柯桥领
英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夏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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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人通过本次协议受让金力泰的股份进而实现对金力泰投资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吴国政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作出
的。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力泰股票数量为47,034,000股,
占金力泰总股本的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柯桥领英未持有金力泰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柯桥领英持有金力泰47,034,000股股份,占金力泰总股本
的10.0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10月31日,吴国政与柯桥领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约定
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股份转让方、卖方):吴国政。

    乙方(股份受让方、买方):柯桥领英 。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吴国政持有的 金力泰47,034,000股股份,占金力泰总股本的
10.00%,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8.31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叁亿玖仟零捌拾伍万贰仟
伍佰肆拾元整(小写:390,852,540.00元)。股份转让价款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
支付。

    (四)付款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
款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甲方
应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优先用于缴纳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将伍仟万元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设定为履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8
    在甲方就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
证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叁亿零壹佰柒
拾陆万柒仟贰佰捌拾陆元整(小写:301,767,286.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
银行账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三期股份转让
价款叁仟玖佰零捌万伍仟贰佰伍拾肆元整(小写:39,085,254.00元)支付至甲方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吴国政与柯桥领英共同签署之日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金力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买卖金力泰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柯桥领英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夏永潮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31日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吴国政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柯桥领英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夏永潮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31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沿钱公路 2888 号

股票简称         金力泰             股票代码         3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绍兴柯桥领英实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名称             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杨汛镇上孙村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不变,但持股人
数量变化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0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增持 47,034,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增持 10.00%
比例




                                    15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
                  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
是否拟于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个月内继续增持
                  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次权益变动需
否需取得批准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6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柯桥领英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夏永潮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31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