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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崔祯植)2017-03-2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崔祯植,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16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现就 2016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1、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2016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
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2016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
大会 1 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上,本人分别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产品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3 月 16 日,本人分别对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控股子公司
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2016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
人分别对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201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6 年 6 月 2 日,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2016年6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分
别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制定《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6年7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
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6年7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
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2016 年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建设,
并对董事、高管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考核;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等背景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参加审
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审部工作报告并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审议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及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
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
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关注
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
道。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控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高管的履职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以及重大事项等,认真审核公
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判断,审慎
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要求和监督公司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3、参加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16 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没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崔祯植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