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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2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上海
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雁资本”)合作设立并购基
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刁勇、陈乃蔚、邵国有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