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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推选的董事候选人施斌先生和潘恺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施斌先生和潘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经验、能力及资源,参与设立旨在促进公司产业转型
的并购基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拟与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雁资本”)合作设立并购基
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




                                          独立董事:刁勇、陈乃蔚、邵国有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