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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1-2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力泰

股票代码:3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国政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2018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15号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5号
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力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力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15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金力泰       指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国政

受让方、宁夏华锦             指   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吴国政与宁夏华锦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共同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签署的《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

                                  吴国政与宁夏华锦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共同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吴国政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金力泰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70,551,000 股股份转让给宁夏华锦的行为

                                  吴国政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夏华锦的金
标的股份                     指
                                  力泰 70,551,000 股股份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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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                   吴国政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50********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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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解决个人资金需求,并希望上市公司借助
受让方的多元化优势提升企业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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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国政持有金力泰91,925,442股股份,占金力泰总股本的
19.54%。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国政持有金力泰21,374,442股股份,占金力泰总股本的
4.54%;同时吴国政拟将其持有的上述金力泰21,374,442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全
权委托给宁夏华锦行使。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1月23日,吴国政与宁夏华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
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股份转让方、卖方):吴国政。

       乙方(股份受让方、买方):宁夏华锦。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吴国政持有的金力泰70,551,000股股份,占金力泰总股本的15%。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吴国政持有的34,200,000股金力泰股份仍处于质
押状态,吴国政应于向深交所提交流通股协议转让申请前解除其中12,825,558股股
份的质押登记。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5.5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093,540,500.00元。
股份转让价款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四)股份转让对价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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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五日内,宁夏华锦应将定金110,000,000.00
元支付至吴国政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吴国政应将定金用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的股份质押并缴纳本次交易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双方一致同意,以吴国政不
存在违约责任为前提,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该项定金自动转化为股份转让价
款。

       2、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宁夏华锦名下后五日内,宁夏华锦应将第二期股份
转让款656,000,000元支付至吴国政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3、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宁夏华锦名下后六十日内,且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
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改组后,宁夏华锦将剩余部分股份转让款327,540,500元支
付至吴国政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以及其他法定、
约定义务的违反将构成该方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并且非违约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要求停止此
类侵害或采取其他救济,以防止进一步的侵害。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1月23日,吴国政与宁夏华锦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主要内容
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委托方):吴国政。

       乙方(受托方):宁夏华锦。

       (二)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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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吴国政将持有金力泰21,374,442股股份,合计占金力泰
股本总额的4.54%。吴国政拟将其持有的上述金力泰21,374,44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委托给宁夏华锦行使。

    (三)委托范围

    1、在委托期限内,宁夏华锦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届时有效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标的股份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1)以标的股份股东名义召集、召开和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
议案;3)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代为投票或作出
其他意思表示等。

    2、双方同意,吴国政委托宁夏华锦行使表决权的标的股份包括吴国政基于标
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吴国政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
认购公司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不受《表决权委托协议》的
约束。

    3、《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吴国政对标的股份享有的收益权、
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4、《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宁夏华锦将实际拥有标的股份对应的提案权
和表决权。《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系全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
在委托期限内,吴国政不得行使标的股份的提案权、表决权,宁夏华锦可依其意
愿自行提案及表决,无需吴国政再就具体提案、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四)委托期限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自《表决权委托协议》
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以下任一事项发生之日(孰
早)终止:1)吴国政不再持有任何标的股份;2)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提前终止《表
决权委托协议》;3)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双方进一步确认,如果吴国政在委托期限内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股
份,就转让的部分或全部标的股份,其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事项自转让之日起自动



                                   8
终止,剩余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继续有效。

    (五)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之义
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违约方应依《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及公司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即
本次股份转让项下的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全部分
公司)办理完成变更登记,过户至宁夏华锦名下)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国政持有金力泰91,925,442股股份,占金力泰总股本的
19.54%,为金力泰的控股股东,吴国政及其配偶骆丽娟为金力泰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夏华锦将持有金力泰70,551,000股股份,占金力泰总股本的
15%,同时吴国政拟将其在股份转让后持有的金力泰剩余21,374,442股股份所对应
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宁夏华锦行使,因此宁夏华锦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的调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宁夏华锦为依法设立
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受让金力泰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2、自成立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夏华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宁夏华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
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

    3、宁夏华锦本次收购旨在积极投身实业,以金力泰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优



                                   9
质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回报中小股东。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力泰34,200,000股股份
仍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于向深交所提
交流通股协议转让申请前解除其中12,825,558股股份的质押登记。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国政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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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国政




                                               签字:




                                              签署日期:2018年1月25日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吴国政与宁夏华锦共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交所;

2、金力泰董事会办公室。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沿钱公路 2888 号

股票简称         金力泰             股票代码         3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国政                              上海市徐汇区
名称                                通讯地址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数量变化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91,925,442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19.54%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减持 70,551,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减持 15%
比例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权益变动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经中
否需取得批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6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国政




                                                           2018年1月25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