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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推选的董事候选人苏明中、于建颖、赵伟荣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苏明中、于建颖、赵伟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推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立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张立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潘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潘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潘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刁勇、董树荣、赵一平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