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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
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
程序合理、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四、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符合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
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
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未有违
反的情形发生。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     关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
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
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预计金额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公司部分客户进
行了产品调整,采购了公司其他产品,导致由 NOROO PAINT 提供的许可技术产品
份额减少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