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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关于《2018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经
了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
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认可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二、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18 年向关联方纳路涂料(上海)
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约人民币 500 万元,销售产品总金额约人民币 400 万
元,支付由销售 NOROO PAINT & COATINGS CO.,LTD.提供的许可技术产品而形成
的技术许可费用约人民币 10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符合《上市规则》、《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