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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赋
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
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7 年主要工作汇
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变更<技术使用许可与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签订方主体的议案》
    2.     2017年3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4)《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 2016 年度财产损失报批的议案》
    (8)《2017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签订<技术使用许可与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议案》
    (10)《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3.   2017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4.   2017年5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2017年6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6.   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   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
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
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没
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5、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
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
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
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未有
违反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第一季度
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经营风险和合规管理等
相关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按照董事会确定的2018年度经营目标和方针,遵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
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
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
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对公司的监督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
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行为发生。
    (三)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
    积极主动与监管部门联系与沟通,不断学习新要求和规则。按照监管部门的要
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权益。
    2018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努力实现
2018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