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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4-2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同
时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仍在
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仍未全部确定,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
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
票连续停牌 3 个月内(即 2018 年 5 月 8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
书。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
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继续停牌。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