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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5-2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袁滢滢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袁滢滢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员。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滢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
                                                          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