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关于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6-04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06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同内
容的每一阶段仍需单独签署协议约定具体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金力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
3、截至目前,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出现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
情况。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成都市新筑
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甲方”)于近日签订了《战略
合作协议》,双方作为所在领域的优势企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丰富的资源。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式,本着发展、供应、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
协商,同意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互为重要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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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同意就电力机车及
城轨车用涂料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乳胶型涂料、水性醇酸涂料、水性环氧涂料、水
性聚氨酯涂料等方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实现资
源共享、共同发展。
二、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志明
注册资本:6.54 亿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2001 年 03 月 28 日
经营范围:金属桥梁结构及桥梁零件的设计制造;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的设计
制造;橡胶制品的设计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和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的设计
制造;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环保工程、钢结构工
程;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
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低地板车辆及配件的设计、
制造,租赁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塑料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
似制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施工;公路工程总承包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
包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铁路、道路、隧道和
桥梁工程建筑;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
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2.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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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主营轨道交通业务、桥梁功能部件、超级电容等业务。公司自 2012 年
转型从事轨道交通业务,目前已经形成新一代中低速磁浮系统、电动智能空中公交
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系统的生产制造能力。在传统产业方面,新筑股份是我国桥梁
伸缩装置十强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桥梁支座、预应力锚具、桥梁伸缩装
置等公路铁路桥梁功能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我国桥梁功能部件
行业中拥有 CRCC 认证产品品种最齐全、产品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2015 年收购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获得现代有轨电车车辆重要的子系统之一超
级电容器的生产技术。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背景
鉴于“十三五”期间我国有轨电车在总里程数以及规划数呈显著提升趋势,甲
方未来将充分受益于西南地区及全国范围内多制式城轨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轨道车
辆涂料的需求量将大幅提升,同时对涂料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双方达成
合作意向,利用双方各自优势,通过社会化协作分工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
产品性能,增强竞争力。
2. 合作目标
1) 目前,甲方已形成包括新一代中低速磁浮系统、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系统、
现代有轨电车系统的生产制造能力,同时具有覆盖 200km/h 以下城市轨道
交通市场范围的能力。乙方充分利用其在高端工业涂料研发的资源及经验,
向甲方提供包括应用于电力机车与城轨车辆的涂料产品,包括不限于乳胶
型涂料、水性醇酸涂料、水性环氧涂料、水性聚氨酯涂料等。
2) 甲方充分利用其在轨交车辆整机生产、技术研发、销售和服务的经验,为
乙方按照全球统一和规范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
供轨道车辆涂料等产品的应用及评价平台,提高乙方产品质量,为乙方产
品做推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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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在高端工业涂料及轨道车辆涂料领域材料研发、生产、
应用的经验,通过研发和自主创新,进一步改良具有高阻尼系数、宽温域、
防腐蚀性等性能特点的环保轨道车辆涂料。
3. 合作内容
1) 双方建立供应商合作关系,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与甲方及时就具体项目产
品采购活动进行协商,并与甲方签订具体项目产品采购合同。甲方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乳胶型涂料、水性醇酸涂料、
水性环氧涂料、水性聚氨酯涂料等。
2) 甲方鼓励、组织其行业项目经理等业务人员与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针
对乙方的产品质量以及可合作领域的项目进行专业技术交流,协助乙方研
发及改进产品质量,并提供最大力度的市场推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在乙
方的宣传资料中为甲方的成功案例以及相关业务进行合作推广等。
3) 甲乙双方建立研发平台对接机制,甲方通过对乙方产品的应用情况给予反
馈,协助乙方研究高端轨道车辆涂料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判断,为乙方
推出技术领先的优质产品提供支持。乙方设立轨道车辆涂料研发实验室,
发展包括具有宽温域、高致密性、高阻尼系数的乳胶性涂料,改善吸音性
能等,扩大其应用领域;改进水性环氧涂料所使用树脂结构和完善产品配
方,提高其物理化学性能,并改善其施工性等自主创新研发等项目。乙方
通过对新兴高端涂料的研发,未来将联手甲方一同将自主研发的高端轨道
车辆涂料推广应用于新一代中低速磁悬浮列车等市场领域,进一步提高乙
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 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有效会谈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就轨道车辆涂料研
发、技术、销售等细节,定期组织双方部门的业务交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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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协议为业务拓展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合作具体事宜仍需双方协商
确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
2. 双方的合作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有助于
双方在力机车及城轨车用涂料等领域深入发展,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
互利共赢。
3. 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
成重大影响。
4.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5. 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 重大风险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对于本次战略合作的意
向与筹划,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的实施内容尚未明确,未来项目是否能
够如期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期限内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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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对于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
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及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原则性、框架性内容,本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仍需进一
步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合作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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