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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6-05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06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
诉讼材料。根据该案件材料,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朱云川诉公司、丁拥
军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朱云川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丁拥军

    第三人: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德勒”)

    第三人:潘能文

    朱云川、本公司、丁拥军及潘能文均为上海阿德勒的股东,并分别持有上海
阿德勒 7.84%、51.00%、37.24%及 3.92%的股权。

    (二)诉讼理由和请求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一与被告二串通将不良资产剥离至上海阿德勒,
致使上海阿德勒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损害了上海阿德勒的利益。原告曾多次要
求上海阿德勒作为第三人向被告一提出索赔,但由于被告一实际控制上海阿德勒,
原告的多次提议受阻。因而,原告以股东的身份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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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代位诉讼。

    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因其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给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 2016 年损失为人民币 1,060.40 万元,2017 年
内财报亏损为人民币 2,158 万元,2017 年实际亏损因需审计核定,待核定后再确
定金额,暂估为人民币 1,000 万元。2、请求判决本案的一切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
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传票;

    2、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4、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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