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09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8年10月31日15:00分在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综合楼底
楼培训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潘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
140,984,6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9.97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授权代表共 4人,代表公司股份 140,971,94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9.9723%;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2,702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2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15,20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78,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6,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184%;反对6,00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78,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6,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陈鹤岚律师、武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