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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09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9),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锦”)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十二个月内
(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本
次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控股股东宁
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累计增持
总金额人民币 10,115,117.75 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宁夏华锦直接持
有公司 72,561,000 股股份,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
21,374,442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公司 93,935,442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所对应的表决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

    2、增持目的: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中高端工业涂料自主品牌供应商,在巩
固和强化原有业务内生式增长的同时,将进一步发展新材料等领域的相关业务,
努力促进公司战略升级。宁夏华锦基于对公司主业市场的长期看好,并对公司战
略升级的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充满信心,决定进行本次增持;

    3、拟增持数量:宁夏华锦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不超
过 29.54%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十二个月内(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
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含 10 个交易日)的,增持期限将相应
往后顺延;

    5、 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增
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控股股东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累计增持总金额人民币
10,115,117.75 元,后续将按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
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履行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已实施情况如下:




                                    2
                                                                  成交均
                                                                              占公司总
股东名 增 持 方                      增持数量 成交金额(人 价(人民
                       增持日期                                               股本的比
称         式                        (股)         民币元)      币 元 /
                                                                              例
                                                                  股)

宁夏华      集中竞      2018-6-2     2,010,00     10,115,117.
                                                                   5.0324       0.43%
锦              价          2            0              75

                                     2,010,00     10,115,117.
                合计                                               5.0324       0.43%
                                         0              75

     2、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宁夏华锦持有公司 70,551,000 股股份,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
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 21,374,442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宁夏华锦实
际可支配公司 91,925,4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4%)所对应的表决权。
截至本公告日,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2,010,000 股,增持后直接持有公司
72,561,000 股 股 份 , 并 接 受 吴 国 政 先 生 的 全 权 委 托 代 为 行 使 其 所 持 公 司
21,374,442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公司 93,935,442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所对应的表决权。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
增持计划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人宁夏华锦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
股比例。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实施进展情况,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相关规定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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