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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泰”)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丁拥军等相关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可尽快了结仲裁
及诉讼等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利益,且《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后预计对公司现金流
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有积极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签署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