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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4-2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
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
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运行,内部控
制总体是有效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