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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权
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汇
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2018年4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财产损失报批的议案》
   (5)《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7)《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2018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0)《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     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   2018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2018年10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   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   2018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进
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
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
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履
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职;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
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
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5、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
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
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运行,内部控制
总体是有效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经营风险和
合规管理等相关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
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按照董事会确定的2019年度经营目标和方针,遵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
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公司监事会将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
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
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对公司的监督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
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行为发生。
    (三)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
    积极主动与监管部门联系与沟通,不断学习新要求和规则。按照监管部门的要
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权益。
    2019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努力实现
2019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