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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关于《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经了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
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认可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