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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
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
程序合理、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四、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2018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
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
金分红并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
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
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未有违
反的情形发生。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   关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
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   关于《金力泰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金力泰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
了公司的市场化薪酬激励体系,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金力泰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