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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共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累计增持总
金额 10,115,117.75 元。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
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
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锦”)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关联董事陈晨、赵伟荣、苏明中、于建颖回
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宁夏华锦需回避表决。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基于对公司主业市场的长期看
好,并对公司战略升级的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充满信心,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十二个月内(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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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8-07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增持均价为 5.0324 元/股,累计增持金
额 10,115,117.75 元,该等增持资金均为宁夏华锦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截至本公告日,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尚未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比例。

    三、延期实施的原因及安排

    由于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
的业务布局从广度及深度上均有较大进展,因自身资金的时间安排原因,导致控
股股东宁夏华锦未能如期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上述原因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
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着诚信履行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拟申请将
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时间延长 6 个月(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除此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储备充足,已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包括通过内部资金调度等方式,保障在本次延期增持期限内合理的资金使用
规划,支持宁夏华锦完成前述增持计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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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晨、赵伟荣、苏明中、于建颖及关联
监事汪强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宁夏华锦回避表决。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公司股价波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或增
持计划无法按时实施完成的风险。如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
股比例。

    4、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给广大投资者带来
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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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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