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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增持计划预计不能在原定期
限内完成。本着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申请将增持计划
的履行时间延长 6 个月(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除此之外增持
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延期实施方案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陈晨、赵伟荣、苏明中、
于建颖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
交至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