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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9-04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 年4月30日发布的《修订通知》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修订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项目                                      调整事项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
资产负债表
             项目;
  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债权
             投资”、“其他债券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等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利润表项目   号填列)”项目;
             (2)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
             示)”。
             (1)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现金流量表
             金”项目填列;
  项目
             (2)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
             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
所有者权益
             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
变动表项目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按《修订通知》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
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